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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99年9月10号——2010年在浩口三小任职,工资从220元——800元。另外还有早晚自习加班费,教育奖,节假补助等,到目前月工资达1300元。2010年9月1号我去上班,领导说我没有给我安排课,9月2号我家人给校长打电话能否安排半年课再说,因为消息太忽然没有心理准备。校长说:“迟早要下岗,趁早还可以出去打工。“这十一年中学校没有给我们买三险,也没有与我们签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用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利,学校该给我多少经济赔偿?

争议解决 2011-10-27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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