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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做无牌无证化工原液的,我爸卖给一个买家后,买家在没有经过我爸的同意下,转卖给一个朋友,然后买家的朋友用一个小水瓶装了一瓶化工原液快递给买家的朋友的朋友,由于买家的朋友的朋友没有把这瓶化工原液收好,让其2岁半的小孩喝下以至至命。现在买家就以,我爸化工原液的外标签上没有注明“不能食用”为由,要求我爸承担其提出赔款10万块的1/3。想咨询一下,我爸要承担此责任吗?

其他 2015-06-10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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