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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开三年多了现在想离婚我们是在他老家湖南那面登记的我在东北现在也联系不上他请问我在我老家能起诉离婚吗?

其他 2015-06-10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果认定对方属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您是可以在您的住所地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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