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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刘庄村有名的坏小子。他从16岁开始偷东西,村里人谁家丢了东西在他那里都能找到。家长和家族对他进行多次教育,甚至惩罚(打板子)都不起作用。派出所因其盗窃多次将其拘留、教育也无济于事。一天刘某乘本村一女孩午睡之机,从窗户窜入室内,将其强奸。此事进一步激起了全村人对刘某的气愤。刘庄村族长刘问天决定召开家族成员大会,讨论对刘某的处罚。家族大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刘某作恶多端、败坏家族声誉,应当处死。与会者均在处死刘某的文书上签了字。决定后,由刘某的父亲刘问地与族长刘问天一起,将五花大绑的刘某扔进蓄满水的粪池中淹死。 请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加以分析:像刘某这样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人,群众或者家长是否有权处置,为民除害。

刑事辩护 2008-11-19 18: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任何涉嫌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时都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而不能由个人或某个组织来滥用处罚,刘某的父亲刘问地与族长刘问天私自对刘某处罚并将其淹死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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