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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车在路上直行,无违章和超速,反光镜擦到一辆在机动车道载人直行的电动车,车主是位58岁的老太太,腰部摔伤,请问责任会怎么划分?

行政诉讼 2020-02-13 21: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上述款条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因此遇没有投保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 具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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