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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日早晨8点左右,在107国道xx技校南约100米的地方,自北向南的一辆天桥-涿州的xx公共汽车把一位同样自北向南行驶的80岁老人撞倒后,丢给老人200元钱就走了。老人家人得知后立即报案。老人现在左臂脱臼,大骨骨折,左胯严重软组织挫伤。事故科坐视不管,xxx总站包庇掩护司机,推卸责任。请问:司机是全责吗?司机算肇事逃逸吗?应承担什么责任?北京xxxx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目击证人被对方恐吓不敢出庭作证该怎么办?谢谢好心的律师。

其他 2010-09-28 2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分析当时丢给老人200元钱同老人的说法而定。
  • 要具体分析当时丢给老人200元钱同老人的说法而定。
  • 是否构成逃逸还要视当时情况而定。司机是否全责应当由交警部门认定,因不知当时具体情况,不能妄下判断。至于责任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肇事车辆所属公司承担,不能由司机承担责任。对于目击证人,需要耐心劝说,争取取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交警部门提供姓名,由其调取,若诉讼也可申请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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