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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XX结婚至今四年,因对方发生婚外情(但没有证据),一年左右没有夫妻生活,导致情感破裂,决定离婚(无子女)。婚前女方家购买了一套房屋,户主是我母亲,做为婚房让我们居住。房屋的装修和家电是由男方提供的,花费金额大约是10.6万元。家中现有存款五仟无整。现男方提出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和,并要求:房屋、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女方付给男方现金11万元。想咨询一下老师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怎样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诉讼 2010-09-27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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