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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名下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有旧瓦房。一处经村委统一规划把旧房推掉了。我父亲一值和我一块生活,2001年经和哥哥口头协议,同意我把有旧瓦房的宅基上的瓦房拆掉建了二层小楼,我和父亲一值在这个院子居住。2012年我又在该院建房100平方米。我母亲二十年前已经去逝了,现在父亲想把我建房这院宅基使用权给我,另一处给我的哥哥。为什么公证处不公证,说是必须得有哥哥和姐姐签字才可以。嫂嫂不让签。请问我在父亲名下的宅基上建的房屋在法律上就属父亲的。如果父亲写份书面证明经村委盖上章,是否能证明我建得房属于我的?

其他 2015-06-11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直接进行赠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追问】因为我母亲已去逝,赠与公证处必须让所有继承人签字,我嫂不仁我哥签字,所以公证不成,也就过户不成。请问我怎样才能把我所建的住房办成合法手续?谢谢!
  • 你好,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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