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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光纤安装工人,去年6月1号,堂哥和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然后叫我一起做,每条线160元自己负责材料施工。除去后台文员工资,大概每条线140元。2014年6月1号开始,到7月19号堂哥摔伤,我一个人开工到8月30号,公司以不合适为由,要求我停止工作。并且结算了所有余款,一直到2014年10底,公司打电话给我问我还有没有兴趣做。(之前我们承包的是港口,沙溪,大涌三个镇)叫我负责古镇,每线160,后台文员工资不用我负担。古镇我做了一个星期,然后说古镇不太熟,不适合。公司然后叫我做回沙溪港口大涌,没签订任何合同。2014年11月1号开始,到12月1号公司并未通知过我,逐安排了同事到沙溪开工。新同事只做了一个月就离职了,一直到今年四月,公司又把港口安排他人去做,我只负责沙溪和大涌。到5月30号叫我停工,因为堂哥受伤一直没开工,公司说必须每个月打3500到他帐上,所以这7个月我的收入大部分是进堂哥帐的,公司还扣了我的钱帮堂哥买社保。具体扣费有发电子邮件给我,是最后才发的,共计1330元。我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说公司和我没关系,只承认和我堂哥有关系。请问,我这种情况和公司到底属于什么关系?是承揽关系还是承包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是承包或者承揽关系,我却没有任何权利和保障,公司随时叫我停工就停工,随时扩大或者缩小我的工作范围,随时安排其他员工到我负责的区域工作施工。如果能够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来认定关系就好了。

其他 2016-04-19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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