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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西宁市湟源县,2013年盖了二层小楼,就一楼有准建证,二楼没有,现在要拆迁,请问能补偿不?

其他 2020-05-04 11: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追问】谢谢,王律师!邻居们这种情况是没给赔偿,
    【回答】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补偿,根据建成的年限等有的地方会给一些补偿的。
  • 你好,有证的补偿。
    【追问】谢谢庞律师,但是二楼当时也花了十几万啊,包括装修什么的,难道就一点都得不到赔偿吗?如果真赔偿不了,那可不可以不让拆迁呢,毕竟这房子当时盖也是为了住的!精装过的呢。
  •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被拆迁了,有一定的补偿,拆迁非居民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 征收补偿款是要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理由: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拆迁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房屋拆迁之前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不会变动,征收补偿款中式要提交一定的房屋的产权证据等加以认定的。购房人不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依法向房屋所有人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 你好!二楼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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