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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国有企业,2001年全员并轨下岗,本已找到一份工作,原单位因还要处理一些遗留问题找我回单位上班.但未重新签定合同.这期间给我正常开工资,还上了2年多的各种保险(后来不给上了).因是老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问题很多很复杂,都关系到企业及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都是尽心尽力办好.新合同法下来了现在单位想让回家,我有点想不通,因我已经又干了7年多,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现在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权益?谢谢!

其他 2008-02-29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单位的做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关键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要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建议找律师操作.
  • 你好,双方已经形成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单位的做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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