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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婚后不久就开始感情不和。是不是的因为一些意见不和吵架。并且,一吵架她就离家出走,长达一两个星期。我多次求她才回。昨天又发生了。现在有一个小孩3个月,男孩。我能不能提出判决离婚。小孩能判给我吗?什么情况下才判给我。家里财产当如何分配?

离婚 2010-09-27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家里财产平均分割。
  • 由于小孩未满一周岁,您一般是不能提起离婚的,2周岁下小孩原则归母亲抚养,您们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协商离婚。婚姻后的财产一人一半。
  • 两周岁以下小孩一般由母亲抚养,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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