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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前我是一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手下没有文员,几乎什么事都得自己去办,有时候外出办事打不了卡,有时候打卡机坏了公司员工都没打卡记录,现我辞职后公司以我没打卡旷工为理由,要我返还2009年1月至辞职前近一年半的工资,公司计算依据是:没有打卡当旷工处理,并按二倍工资扣除现要我退回2万多元,我一年工资才2万多,公司这么做有何依据吗?谢谢!

其他 2010-09-28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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