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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一外资厂任职西餐厨师已经6年,每天工作8小时没有加班,但厂里这几天要压缩我的工作时间至6.5小时.余下1.5小时要求我去做管理餐(属中餐厨师).我则要求上班时间和中厨师一每天上十个小时,但厂里不同意,所以我以不同工种为由拒绝调动,但厂里说要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向我发出行政警告信,请问厂方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样做?多谢!

行政管理 2010-09-28 0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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