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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4月20日进厂,6月8日感觉身体不舒服下午请假看病,6月1O日晚上11点又起急病死在出租房里,.请问厂里有多少责任沒有

其他 2015-06-13 1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且送医院48小时死亡,依法属于工伤,建议依法要求当地社保局认定为工伤,然后委托律师要求工伤死亡赔偿。
  • 没有责任,可以依照非因公死亡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9个月的社平工资补助,要求社保局支付相当于6个月的社平工资的补助。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支付社保局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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