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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的房子之前与物业签了出租合同物业再将房子发租给其他人租金由物业公司支付给我之后物业总公司将租赁服务与物业管理分成两个公司在合同到期时发现房间很多东西遗失了并且发现他们将房子当宿舍在出租三房总共住了十二三个人还有很多东西损坏的合同三月就到期了但是负责租赁的公司一直没有吧该维修的处理好因遗失物品的费用赔偿达不成一致租赁公司恶意停止维修工程表示遗失物品赔偿不谈下来该维修的部分也不再处理导致房间内到处是装修工具垃圾无法交房也无法住人1.房间损坏物品的修护与更换2.房间家私遗失的赔偿3.因将房子当宿舍出租导致房间物品严重损坏及遗失并且事后没有主动通知业务而且拖延交房,导致房子无法继续发租,处理期间按市价算房租的损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房屋清理费是否走法律程序告租赁公司恶意拖延时间,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物品被盗,并且追回损失?

其他 2015-09-09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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