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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经人介绍后立即同居怀孕的,彼此缺少了解,怀孕后就立即办了结婚证,小孩出生后,政府因征地拆迁占了娘家的房子,我们一家三口按政策补贴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与政府的协议上写明是每人30方,让我们补给国土局10万元,办了房产证是我老婆的名字。随后就以每月800元出租给别人居住,因我是在外地做点小生意,当时我资金紧缺,是由我老婆借的10万,我同意支付利息,之后没料到我老婆是个好逸恶劳的人,不同我在一起,每月白白索要2000元的生活费,却在外面鬼混,持续3年了,我实在不想给她钱了,就说我没有出息,找不到多的钱,现在主动提出离婚,说房子是他们拆迁所得的补助,10万元是她给的,不承认我给付的房子利息,不承认我给的生活费,房产权和出租所得属于她个人所有。请问律师这个房产应怎么分割!另外结婚时她索要了5万礼金,我能要回吗?

诉讼 2010-09-28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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