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两处房产: 其一: 282.72平米农村房屋被拆迁,购房时房产宅基地证写在前妻名下,宅基地购买时系我母亲出资,当时儿子仅4-5岁,现母亲已去世。 拆迁时因为面积超标15.72平米,这15.72平米作为儿子的宅基地处理给与补偿。因为拆迁时没有离婚我仅仅知道宅院内建筑+宅基地补偿金计86万余元,其中包括临拆迁前儿子投资在屋顶建筑了一部分轻钢简易房屋,这部分补偿金很少。 其二: 在儿子读中学时(未成年),银行按揭购买一处商品房,首付资金为我母亲、我以及前妻所有存款,还贷为家庭共同收入。此处商品房购买时处于未来的遗产税考虑,我主张在房产证上面直接写上儿子的名字,所以此处房产在儿子的名下。 06年3月20号草率离婚,离婚时这两处房产未进行分割处理,判决书写道:对于双方争议的商品房因涉及双方之子的利益,故应另案解决,本案不予处理。 因为离婚系出于口角冲动离婚(前妻提出,我草率同意)。离婚时,我没见到拆迁补偿协议书,系前期和儿子两人把持签字,拒绝我参与(因为我的户口不在那里)。离婚时,前妻在法庭设法拒绝出示拆迁补偿协议书,因此我不知道拆迁补偿协议书具体项目细则。离婚后,我一直企盼前妻冷静后协商处理财产分割,然而前妻置之不理,没有给我分文。 在两年时效期接近尾声,我不得不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案由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因为我认为两处房产都是在儿子未成年时购置,应当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仅仅属于继承人,所以起诉时仅以前妻作为被告人提出起诉,并没有把儿子列入被告。然而儿子对我历来不孝,甚至打骂,关系已经很僵化,考虑到未来,不想使父子关系进一步破裂。 今年3月19号起诉后在将近两个月后的今年5月15号才开庭审理,调解不成,法官说需要我撤诉另案解决,案由必须写家庭财产解析(似乎如此,记不清了),现在我感觉不知如何是好,不知道我是否应该撤诉?撤诉对我是否有什么不利?我向法庭提出需要咨询后方能决定是否撤诉。法官说给我5天时间撤诉,否则他就下判决书驳回起诉。请问法官这样做公正吗?我们本来是需要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怎么现在搞来搞去和离婚没有关系了呢? 急切盼望专家给与帮助,谢谢!

离婚 2008-05-17 22: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