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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2010年双方在上海打工认识,2011年下半年开始同居,2011年底意外怀孕。2012年初因为女方家人要我拿10万,我拿不出。于2012年2月份把孩子流产打掉了。后来我们一直同居,直至2013年年底再次怀孕。2013年期间拍了婚纱照。2014年6月9号领了结婚证。领证前给女方父母3万礼金。2013~2014年期间给女方买三金约1.5万。2014年8月1号孩子出生。2014年9月份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双方互动手打架了。吵架这几天女孩把刚出生不到60天的孩子丢在上海离家出走了。并留了便签(上面写着男方有家暴不想跟我过了,以后孩子要照顾好,有空会定时回来看孩子的)。2014年10月份得知女方在老家,我10月份及12月份回去劝她回来,不回。2015年得知她来上海上班了,我就经常去劝她回头回来好好生活。每次去劝她都躲着不见我。其中3月中旬见了一次,谈了很久,还是不回来。6月8号也被我找到了,陪了她一晚上睡在一起了。6月9号还是不肯回来。6月9号晚上我去她公司找她陪她劝她回来。当我被她不小心打到我的头,头破了出血了。到医院缝了4针。现在伤口还没有痊愈。今天6-15收到法院的起诉通知书:上面如下写到:事实与理由:2010年双方在上海打工认识,2013年底同居,2014年6月9日领了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子2虚岁(9个月),婚后无房产,无重大资产,也无债权债务。如有,各负其责,对方不负其责任。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有家庭暴力,2014年9月27日晚因家庭琐事,被告用巴掌打原告,用拳头打腰部,用脚踢腰部(有受伤照片),被告多次打原告,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和好,分居8个月,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亲生子请求判决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现想请问各位大律师能否帮忙,怎么做我才能继续维持婚姻,假如不能,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争取吗,怎么争取呢?(我个人认为:女方的起诉背景故意忽略了2013年之前的同居感情,且怀有一孩因为要收10万而被流程打掉的。)

离婚 2016-02-13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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