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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台资厂,因为征地可能要搬迁(老板亲自口头承认过),老板现在在原公司内新注册了一家新公司为内资厂,开会说是为了免税,厂名,法人都是新的,(原公司营业执照本年底到期了),并把进出货,设备都全部转到新公司名下。现在老板要我们重新把人事资料转到新公司名下,本厂员工多数都是签了无固定期劳动活同的。问题1,我们可以拒绝不签吗?老板这样是不是在非法转移?2,我们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5-06-15 1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拒绝签订,如果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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