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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他人各50%合作成立外地公司,目的是做本地人开发房产的配套和楼花,以购楼花性质投资300万。作为公司法人和与发包商较熟悉的关系,有本人全权负责和处理有关,虽然开发商后卖地停建,但我在异地还在该开发商其他项目赚了地钱归公司所有,同时我也及时做好来资金退回和投入款年10%利息后文书确立。

公司清算 2010-09-29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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