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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06年9月进入一家私营公司上班,到现在仍在职;上班期间合同08年1月签一次;到09年1月至2011年签一次,之后没有续签;2015年6月15日公司行政部让我签终止我的合同关系到2015年6月30日止;并用东莞年平均工次2506元*3倍*9基数赔偿我(2506这个基数不是2013年东莞年平均工资吗?我工资目前加上津贴类10080元),请问这样赔偿这合理吗?我拒签并向公司提出按工资的双倍赔偿合理吗?另外:公同从我入厂没有按我的工资基数买社保,这可以向公司索讨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5-06-16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您好!应该支付18个月工资,以9015元计算。
  • 按平均工资3倍计算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非法解除可以按上述标准2倍计算,社保只通过去社保局投诉处理,没有赔偿。
    【追问】社保问题除去投诉还可以向公司诉求赔偿吗?谢谢!
    【回答】很难向公司主张,假如因为没买社保导致你损失了才可以,比如说没买社保了发生工伤,社保没得赔,就要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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