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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某幼儿园阿姨在制止一不听话小男孩儿过程中,用手在小孩脖子上拍了两下,力度不是很大,但也在脖子留下了两手指印。事发后,幼儿园园长及责任老师在家长的要求下随即带孩子去本市一家三甲医院诊治,通过st检测没有任何内部损伤,家长要求做核磁共振,医生讲没必要,说st已经检测清楚了。随后返回。此间,幼儿园老师、园长向家长赔礼道歉并买了一些水果给孩子。6月16日,孩子家长带领一拨人聚集幼儿园,要求幼儿园赔偿五万元精神损失费,未果。家长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将责任老师处以10天行政拘留并罚500元,已于17凌晨1点执行。请问这样的处罚恰当吗?所谓的“殴打”是指怎样的情节?拍两下算不算殴打?如处罚不当,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6-23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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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我是大同律师冯晓利,我的团队能够提供免费的咨询,甚至免费的代理,但前提是你有相应的、等价的兑换,法律工作是经验的积累,如果我的回答帮助了你,请采纳或好评。
  • 对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 可以申请复核 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你的描述 不属于 殴打
  • 你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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