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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在主干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当时信号灯是绿色(当事人口述,无录像依据),正常车速(60迈)通过十字路口,此时从十字路口的左侧的路(辅路)驶出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主也自称是绿灯,当时车上还带一人,未带安全帽。该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路口欲左转弯,与面包车在路中央发生碰撞,碰撞点是面包车的左保险杠附近与电动车的后轮右侧接触。造成电瓶车驾驶员轻伤,后座上带的人,伤势较重,由于撞击的惯性,头部撞在了面包车的风挡玻璃上。事发时间是晚上,视线不好。请律师帮忙分析下,这种情况事故责任如何判定?面包车主和电动车主各占多少责任,电动车属不属于机动车, 谢谢

其他 2014-07-07 17: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车主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发生电动车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 以下情形有车主负责: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先等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之后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 具体责任认定还是要看交警队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电动自行车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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