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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因修建公路于2008年将老房拆除后,经过公路建设指挥部同意再在离新路十米外建了一栋新房,但由于工程施工引起山体滑坡,致使我新建房屋部分垮塌,指挥部补偿我102561元拆出受损严重部分,并口头协议由指挥部砌筑保坎消除再次滑坡隐患,但是由于没有及时砌筑砌筑保坎以及砌筑保坎的质量很差而出现新的滑坡,导致整个房屋全部报废。就此我向当地政府提出请求,对我房屋进行整体评估后进行赔偿。但指挥不同意在赔偿,我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解决吗,我想请你们作为代理人给我打此官司.

其他 2011-11-10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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