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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80年代结的婚,未登记,然后1990年我出生,我跟我爸在一个户口本上,没有我妈的,我爸的户口本写着已婚。当时因为很长时间没有跟我妈老家那边取得联系,以为我妈人没了,他们当地就把我妈的户口给注销了,近些年双方又取得联系,然后在他们当地又把户口给弄上了,重新上户口的时候因为长时间不联系所以我大舅把我妈的出生日期给写错了,造成户口上的出生日期比实际年龄要小好几岁,这样一算的话我妈生我的时候是不到法定年龄的。现在我想把我妈的户口从我大舅那边跨省迁到我家这边,应该怎样操作呢,会不会有罚款。目前有这几个明显问题存在:1.我妈的户口曾被注销后来又重新弄上,出生日期与实际不符2.如果按我妈的户口本上的年龄来计算的话生我的时候不到法定年龄3.我爸户口本上写着已婚,但是跟我妈从未领过结婚证,那个年代没有这么严格很容易就把我户口落下了。如果把我妈的户口迁到我们这边的话需要怎么做,会罚款吗。有懂得的请帮忙详细解说下,谢谢了

离婚 2017-12-02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规定,少数民族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   一,如果你确实是已婚的,那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重新打印一份户口本就可以了,应该是结婚后没有换过户口本所致。   二,户口薄的作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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