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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11岁,2014年1月6日在学校被烫伤,住院治疗到现在已经花了40000多元,学校应该负责,可是每次看病花的钱都是自己垫付,有发票才能报,我们夫妻两个为了给孩子看病花了很多没有发票的钱,现在孩子没有好,因孩子是疤痕体质,总是用绷带勒着,我们手里还有些票没有报,学校说凭票给免学费,(学费14600元/年)今年9月份该上6年级了,如果这样免学费,也需要有医院的发票才可以,但是还是再上一年就要回老家上初中了,我们该以什么方法跟学校要赔偿,学院很难拿现金,我们离开这个学校了还有别的办法吗

其他 2015-06-23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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