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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版,仅供作者内部流通使用,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批。是否能在内地印刷,印刷厂是否需要特别资质?

其他 2015-06-23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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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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