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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路口左转后被一辆逆行自行车横穿马路撞到我车辆的右前方,事故后我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垫付押金办理了住院,现手术完毕。我共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不想再垫了,因为责任认定还没下来。想尽快提车,交警说要等检测报告,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然后交押金才能提车。我想问问,提车押金交通队有权不经我同意就付给对方吗?这种情况我到底应该付多少责任?

争议解决 2010-10-04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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