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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时,他说有工地要投资,找我借了十万,说一年给我十万利息,到现在八个月了,不知什么原因也没见工地开工,我找他退钱,他连人都不见面了,我现在给怎么办

其他 2015-06-23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借款,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及时冻结对方财产,以便胜诉时可以执行财产
  • 你好,及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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