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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主要经营电器产品,在销售电器的过程中,自己策划了一些营销模式,客户花了多少钱买电器,公司就送全额或一定的电话费,与客户签订了销售电器回馈话费的协议,电器当场给客户了,但是话费是分为12个月赠送,现在已经按时送了3个月,我已无力再兑现给客户每月按时返还话费了,因为利润本身很薄,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已经到了本月应该返还话费的时候,但是没有返还,客户有的选择报警,有的邀约一起准备找公司,我会承担哪些责任,会被定为诈骗吗?我现在该如何去处理!如果报警人多,我会被抓吗?

其他 2015-06-25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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