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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福州人。我和台湾老公在福州民政局结婚后,去台生活一年。后来,在台老公单方面离婚,我未出面。在回大陆的时候我有带台湾的公证书。请问,台湾的公证书就是可以证明我已经单身了吗。我还需要拿这个公证书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吗?(我在台的时候有入他们家的户籍。我们的婚姻没有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在法院立案前,我还要写申请书,是吗?请问我的公证是有期限的是吗?过期了更麻烦是吗?听说法院看申请时,若我在台法院缺席时,他们就不受理是吗? 可是为什么我身边的女士,嫁到台湾,到民政局问时,她还是未婚的呢。我的情况,我需要怎么做?有什么部门可以咨询我是单身,还是已婚的? 谢谢

离婚 2010-10-05 2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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