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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2月我出资并以我的名字(产权人)和父亲的工龄买下了二室户多层租赁公房,当时同住人为父母及我、老公(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入该住处)、儿子。户口簿上为父母、我、儿子4人,母亲为户主,母亲过世后户主转为我父亲。该房是由原我父母一套间18平方米老公房和我结婚时单位分的一间16平方米婚房(未去住过)合并,通过房屋置换合在一起。因我是家里最小女儿,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结婚后也一直与父母5人共同生活。06年母亲去世,后由于父亲病重无法独立生活(因我们夫妻白天都要上班没法照顾父亲),06年底我二姐就把父亲接到她家共同生活好照料父亲。2010年后我们家3口也搬到自己另买的商品房居住,原住房就一直空置着。请问,我的其他姐姐(不与我们同住,94年以后户口也从不在我们家),在我父亲去世后是否留有该房的部分遗产?我的姐姐们是否有权继承该部分遗产?如果父亲生前留有遗嘱要把他认为应有的部分赠与另一个姐姐,那该部分遗产份额是多少?

其他 2010-10-08 10: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有些复杂,简单地说,依94方案同住人均可以成为产权人。主张自己的份额。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话与我联系。
  • 问题复杂,
  • (1)如按上海“94”方案,产所人死亡后两年内的同住人可主张为所有人(上海高院指导意见),但上海“94”方案又违反现行法律的。我在黄浦区接的一个案件与你的情况类似,现黄浦法院以需等待上海高院答复为由“暂停”审理,这都是地方政策与法律冲突造成的;(2)如果算遗产,那你姐姐自然有权继承,但你姐姐只能继承你父母的遗产部分;(3)父母18平方米老公房和你结婚时单位分的一间16平方米婚房合并,那你父母的遗产按18平方米折算。
  • 产权人如果是父亲的话,你的其他姐姐们有权继承该部分遗产
  • 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的话,当时的同住人对该房屋都有所有权,该房屋由同住人共有。 你应该去公房管理部门调取购买房屋时的购房委托书,可以确定当时有权利购买的共有人是几个? 然后才能确定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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