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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某公司所签的出国劳务合同工种是变电运行,没有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多长,口头告诉我们是三班倒,但到达目的地工作至今已经8个月了是1-2个人负责一个变电站,24小时不能离开变电站,出现运行问题随时处理、汇报,既没有节假日也没有黑白天,我们要求加薪和加班费但答复是不给;而且,国内运行规定,变电运行操作必须两人以上,在此仅就1个人运行及操作属于违章作业,回国后我们是否可以就此提起诉讼要求补偿我们的工资和加班费,如何诉讼?还有合同规定月薪6000元人民币,其他工种工作时间是每日9小时。

诉讼 2011-11-10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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