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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别人手里买的经济使用房,但是五年内不能买卖,房的发票等都是别人的,房产证是小区集体办现在还没办好,但卖主说即使办房本现在也只能办他的名字,房款我们已付签了合同,但是公证处不能做公证,请问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1-23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事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五年内不可以过户,也无法公证,建议请律师做律师见证;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 请问做律师见证如果有问题发生在法律上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就能证明这房子已经属于我们是吗?当时我们和卖主签的协议是卖主夫妻两人与我和我老公,但是那时候我们还未登记. 如果我找律师见证是到时候和卖主签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还是不管签我们夫妻两人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请问你们的办公地点在哪里,我可以直接去找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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