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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在政府里的宿舍楼,近日要拆迁了.去年我们三户人中的一户在职的领导替我们报告.然后政府按我们老房63个平方的市场价给予了补偿.但只是把钱打给开发商.我们拿不到现钱,也没有跟政府书面的签收这笔钱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而且现在房屋准备拆迁了,我们才发现我们还有很多权益当时没有考虑到: 一.装修补偿. 二.房产证上登记的平方数与实际数不符.应有69平方而不是63平方. 三.新的房屋的办证费用. 四.楼梯均摊.(原住房是没有这笔开支的,而买商品房就需要开支. 不知道我列的这几点政府是不是还会补偿,有什么依据吗?如果政府以无依据来答复我.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权益. 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了!!

争议解决 2010-10-07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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