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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情况说明:甲方单位在道路中间挖设沟渠(放地下管道约一米深) 晚上未开照明灯,未设置安全警视标志,未放置安全设施。导致乙夜班下班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掉落沟渠!造成多处骨折当时有几位一起下班的同事送他回家 !第二天去了 去的 私人医院!医生说要4个月静养,数月不能做重活!!后工地代表来过一趟给了5000承诺私人医院单价和和私家车费会承认看好了在说 现在事过3个月却叫我立案! 1;依据他在工程建设中都违反了哪几项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条文? 2:口头承诺私人医院的单据和无单据的车费会报销是否有法律效益? 3:一同下班的同事嫌弃麻烦在庭是否可以以书面形式加签字做为证据? 4:公司打印的2000元收入证明加公章是否就可以做收入证明了? 5: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么? 6:他责任占多少,可要求哪几项赔偿,大概能赔多少? 7:要求赔偿的金额有所依据或规定吗?

其他 2008-11-26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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