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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我去年在江苏吴江认识了一个同乡(女性),我们认识是在2014年5底,十一月十一号我们见面了,她是离婚的,现在已经离婚有四年了,我是没有婚史的,我们同年的,我们彼此没有意见就在一起了,今年正月15她回家过年来到江苏我们一起工作,但是她在我们认识之前有一个男的,这个男的是已婚的,有两个小孩,今年6月15日晚上这个男的找到了我们,要求我现在的女朋友把以前他们用过的东西,钱、还给他,但是我女朋友说没有用过他的钱,当时他还带了几个人一起到我住的地方,逼着我给他签了一张借条,当时写的是5500元,还款时间是2015年7月15日之前,如7月15日之前不还按每月1500的利息算;第二天这张欠条变成了55000元,他还不断地骚扰我的女朋友,我和女朋友为了避开他的骚扰,现在回四川了,我在江苏吴江黎里派出所报过案,当时派出所的民警说这样的事现在没有办法,只有等他想法院起诉在解决。我现在回四川他也不断地发信息骚扰我女朋友,还对我们发起威胁,我记得当时写的欠条是用红笔、A4打印纸写的,现在是用笔记本写的,还逼我按了手印。我向您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6-28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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