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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离婚,我把与前夫共同拥有的房子属于我的一半产权转给儿子,等儿子满18岁才能在房产证上加儿子的名字(儿子现13岁,并随我生活),前夫另补我4万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已注明。离婚后,前夫要我与儿子搬走,房子由他居住。请问这个房产转赠的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我与儿子可以随时搬回那房子居住吗?或者,我可以代表儿子向前夫要一半的房租?

其他 2008-11-23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房子是一人一半,如果你和你儿子不居住在房子里,可以要求你前夫支付一半的房租;如果双方都要求房屋的使用权,则建议你们起诉到法院分割房产,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若有疑问,欢迎进一步联系沟通,
  • 如果孩子由你抚养,那么你有权居住,如果不居住,可以要求一半的房租.
  • 协议有效,但鉴于最好做一个公证为妥。房子你儿子实际拥有一般产权,其可以随时返还居住。如你原老公想独居的话,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房租。如需帮助或仍有什么不明白之处,您可直接致电13922272120,免费咨询。-----(吴培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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