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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母得晚期癌症就有一个月的活头了,我们全家都在照顾,她和我叔有矛盾,在纸条上说他不孝顺就盼望她早死,他不心疼她,说他是最自私自利的人,总之很多气话,她对我叔有偏见和很深的误解,她躺在床上翻身都让人照顾,说话也费力气,于是就写了字条。我叔就生气了,和她争执理论起来,我叔说话有些偏激,嘴急,也说了气话,没想到她给气死了,我叔不是想故意伤害她的,他也很后悔,不知道她这么快就没命了,反正我祖母迟早一个月左右都得死,他也知道错了,能否不做犯罪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4-13 21: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如果不是故意气就问题不大。具体情况来电咨询
  • 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
  • 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
  • 你好,不属于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理、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绝支付。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责任。
    3、如果伤口位置的殊性,且伤口留下瘢痕,如果经美容修复仍然无法恢复正常,考虑到伤口留下瘢痕将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的客观事实,受害人可以主张合理范围之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 你好,案情不具体
  • 需要结合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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