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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高二就出来实习,签的合同是一年,可我干了一个月就辞职,公司里的人不给我签辞职单,怎么办?还有能把工资拿到吗?

其他 2015-06-29 11: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若仍不能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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