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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因没地方住,就在**站租姓陈*家2室1厅一套房住,租半年6000千圆。后又续租一年,她老公说租一年送两月,她不愿意说送一个月,交钱时她写的收条,由于当时原告没拿第一次交房租的收据,对时间不了解。后看到重叠一个月,原本想交房时候告诉被告,交房时她拒不承认。说明她居心不良,实属故意讹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权利,你好他这是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5-06-30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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