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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同居到现在有三年多了,并有了一个一岁多的女儿,现在我又怀孕四个月了,他说我第二个孩子要的太急了,可他现在却跟另外一个女的在一起并领了结婚证,那个女的也怀孕了,问一下他有没有犯重婚,他现在也联系不上,也不管孩子,我现在可以告他吗?他犯哪些法? 请帮帮我! 谢谢!

其他 2011-11-05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他现在的行为不属于重婚,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如果第二个孩子要打掉,可以要求他支付打胎费和营养费
  • 你好! 1.重婚的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由于你与男友并未办理婚姻登记。他不属于重婚。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他又支付你们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的抚养费的义务
  • 不属于重婚,你可以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以是否办理婚姻登记为要件;所以,您和您男友虽然已经同居3年,但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以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而他与另一位女子因为已经领取结婚证,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们已经成为合法夫妻,所以自然就不会构成重婚;您和他所生的孩子将作为非婚生子女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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