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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2004年对全县500多名代课教师实行强制性清退,强迫教师在解聘合同上签字。对被解聘教师给予最高12个月的经济补偿。继续聘用的,欠发经济补偿费,不被续聘的,就发放了经济补偿。2007年8月重庆市招聘代转公8000人,这批教师,苦苦等了二、三十年,终于获得了转正的机会。然而在今年9月分转正之时,县教委却说不合算转正前的工龄,说是2004年已买断工龄并给予经济补偿。请问律师,经济补偿是否等于买断工龄?买断工龄是否合法?

教育 2012-06-18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在车站工作了12年,一直没养老保险,工资也很低,现在才650元,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们找了好多次,最近单位给我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一次性给13200元,以前12年的事解决完了,一是给我们临时工交养老保险,不过是从2008年开始交。我说我那8年呢,领导说劳动法是2008年实行的,所以保险也从2008年算。我想请问一下他给我的两个方案合法吗,他的说法对吗
  • 查一下国家劳动人事部的有关文件,以前代课的算工龄,但2004年致2007年9月前的不能连续算工龄。
  • 以前的也应该是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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