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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有一女,生于1997年2月,同年8月离婚。 离婚协议女儿抚养权归我,前夫每月支付250元并且随生活消费提高到孩子18岁(不知算什么费),但是教育费,医药费每人负担一半。2004年3月我征得前夫同意带女儿外嫁英国,一直没有问前夫要过一分钱的教育费和医药费。近期因经济原因,跟前夫提起,他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因为在英国的体制跟中国不同,我无法拿出证据说明孩子需要多少的教育费和医药费,只是想如果孩子是在国内读书的话肯定是一笔不少的数目。我能起诉他要求他支付这些费用吗?如果可以,目前我在英国,应该怎么操作呢?

离婚 2010-10-09 11: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小孩是其法定义务。离婚后,小孩由你抚养,你前夫应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如其不支付,你可以向其居所地法院起诉。你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代理此案,但你的委托书应经你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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