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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开公司,有一人违反公司规定,并拿了公司的钱走了,现其余三人想开除他,将他的股份转给一个新入股的人,这样做行吗?当初公司章程上那个违反公司规定的人没有签字,是由另一个股东代签的,在工商局备案了,这份公司章程有效吗?将那个人的股份转给别人,现在那人不见了,可以转吗?像这种情况如何修改公司章程和签转让协议

改制重组 2010-10-10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将他除名。另外,他拿了公司的钱,你们可以报警,涉嫌职务侵占。
  • 可以依法将其除名并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和协议建议找律师面谈修改,可以很好防范风险,如需律师帮助请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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