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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公司5.15号开始做销售工作,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第二个月签合同,后来上班已经超过一个月了,6.25号我问老板合同何时签老板说月底看谁合适就签,到了月底29号店长以我不愿加班为理由通知我30号上了就不用开了,工资下个月十五号给我,然后30号我就和老员工说没签合同,我要找公司赔偿,老员工说是她的错,合同早就准备好了,一直没拿过来,(其实之前我跟她提过合同,她都说时间不到什么的)老员工说劝劝店长让我继续干,然后给店长打电话,说店长同意了我继续上班,老员工就要求我在合同上签字,免得老板怪罪她,我就签了,合同还没拿去公司盖章,下午店长回来反悔说还是不要干了,后来我和老板交涉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和社保,老板竟然说试用期1-3个月,公司有权利选择员工去留,说不要为那么点点钱和公司闹,请问我具体改怎么做比较快,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再申请仲裁?哪个方式快?我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这些要求吗?

其他 2015-07-01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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