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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元月签下一个门面,租约3年,由于这个月房东突然要涨一倍的房租,我不想做了,合同上有说如需转让须房东同意,但是房东坚决不同意我们转让,理由是当初没有要我们转让费,我答应说付当时的转让费,但房东说我们要转让需要先按现在的市场转让价格付转让费给他们,当时是说1万,但现在市价是3万。请问房东这样要求的转让费合理吗? 另外,房东还有意思就是说要不我们继续使用要不就自动退出,视为我们悔约,那我们的押金就拿不回来了,这样是不是有强迫性?能怎么解决呢?剩下一年的使用权只能自动放弃吗??

其他 2010-10-09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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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房东突然大幅涨租没有法律依据,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按租约约定办理。
  • 对方违约在先,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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