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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2004年5月份该县步行街门面房出租给李某,李某做了一年多后转跟雷某,雷某给李某付转让费4.6万,当时我(房东)并不知情,到2007年5月30日合同到期,到期后,雷某2007年5月找到我(房东)重新签三年合同期限,到2010年5月30日合同到期,我(房东)收回房子时,雷某不腾房,经双方协商答不成协议,我(房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雷某无条件腾房,但雷某不服又上诉中院,雷某提出条件,他接李某时的转让费4.6万由我(房东)退回雷某,并说我跟人家雷某有口头承诺退还。现在房子还在雷某继续非法占用(2010年5月-2010年10月),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合适?

其他 2011-11-03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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