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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民事判决书;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的61**号的阿拉伯数字是用水笔写的加盖私章,而最后的日期使用水笔写的,这里面,当时书机员,开庭之后对我说我的6万元,调解当天拿钱,只给4万的调解,我口头答复过,可到至今没着。至到今天,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庭,转到被告所在地宜都市法院,才知道判决书有假,

刑事辩护 2015-07-02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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